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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楼道里新建卫生间 开发商物业称是取水点 |
来源:卫生间隔断 作者:宏胜建材 日期:2013-8-20 17:20:14 |
“开发商、物业占用公摊面积,在单元门配电箱旁接建个卫生间隔断。”沈阳市于洪区幸福阳光小区13号楼1单元居民称。 开发商、物业说是取水点,不是什么卫生间,在辽沈晚报记者的协调下,对方承诺一个星期内拆除。
蹊跷:新建水泥房里安蹲便器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于洪区幸福阳光小区13号楼1单元,记者在现场看到了一个新建的1米见方的水泥房,用手还能摸到未干透的混凝土。
5楼栗女士的公公介绍,这里原是个半封闭式的配电箱,三天前,物业开始扩建,在配电箱处接建了个专供保安使用的卫生间,而就在12日下午,栗女士的婆婆还亲眼看到水泥房里有蹲便器。
记者在水泥房门前能清晰地看到刚施工的痕迹。3楼邢先生向记者介绍,管道箱内的新管是从居民楼内通往厨房的上水管中接出来,然后走到地下、最后连接到水泥房内的蹲便上水管中。墙里的管已用水泥掩上,埋在墙体的管约10厘米宽、近半米长。
“在走廊建个卫生间,肯定返味儿,而且要是哪天门坏了,恰好碰到个在里如厕的人,你说多尴尬,长时间也不是个事儿啊”。5楼业主说。
据该楼业主们介绍,这是去年8月份入住的新小区,虽小区入住率不高,但该栋楼仅有两户没入住。
“单元间属公摊面积,事先没经我们同意,侵占了我们的权益,”业主们气愤地说,“我们要求拆除恢复原样”。
开发商:不用经业主同意
沈阳浩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张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物业在13号楼附近用水难,得走很远才能有水洗拖布、抹布,所以开发商出资,新建个取水点,不是什么供保安用的蹲便。
开发商工程部的王部长表示,这地方缺个取水点,是建筑上的设计遗漏点,规划图纸只有对建筑面积、建筑位置有规划,配套设施怎么建,开发商可自己定夺,所以不存在是否重新审批的问题。王部长表示,园区入住率没到20%,不用经过业主同意。
于洪区小区办:将派专人核实
于洪区小区办张烈表示,会派专人到幸福阳光小区核实情况,并查看建筑图纸,若建筑图纸中有接水点的设计,这就是合法的;若图纸中没有,就是违规的,将责令整改,加强监督。
若开发商、物业不执行的话,可告知行政执法。若该取水点是开发商交房后重新审批的,那么也需该楼50%业主同意。
律师:公共区域扩建属侵权
辽宁宸瀚律师事务所张艳彦主任说,物业在单元门配电箱附近扩建侵占了该楼全体业主建筑区域中的公共部分,侵占了全体业主的权益,若改建扩建需取得该楼业主的同意,这种私自拆建改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被责令整改,施工方需恢复原样。
另外,开发商交房后,小区内建筑所有权、收益都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
经记者协调,最终开发商同意一周内拆除水泥屋,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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