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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5年6月,刘小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个月之后办理了入住手续,入住后却发现,自己住房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均为普通隔断墙,并非承重墙,而之前她曾看到开发商印制的该房屋的《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记载明确写明为承重墙。刘小姐认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记载明确、具体,且关系到房屋质量,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10万元。开发商辨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隔断墙须为承重墙,其提供的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刘小姐的诉请并无根据。
判决
刘小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而开发商也确实是在交付房屋时才将该说明书交付给刘小姐的,无违约情形。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对抗合同的效力,因而判决驳回了刘小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刘小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双方所签合同中附有合同标的物的平面图,该平面图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注意义务,因未履行注意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应由其自己承担相关的责任。平面图中标明了房屋各部分墙体的具体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所附平面图一致,且该房屋已经有关部门质量检验合格。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也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虽然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房屋墙体的说明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标明的墙体不符,但《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对抗合同的效力。因此,法院对刘小姐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
对消费者而言,房屋买卖是件大事,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有些开发商为了促销,常常进行天花乱坠的宣传,作出种种动听的承诺。对于这些内容,购房者一定要落实到合同中去,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出现合同的约定与开发商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因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法院大多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作出判决,这对购房者来说,往往是不利的。而刘小姐也正是因此承担了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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