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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
| 来源:卫生间隔断 作者:宏胜建材 日期:2012-4-21 9:37:15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公共厕所: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建筑面积30---60,用地面积60---100(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上要求公共厕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
按地区面积确定设置数量:旧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根据人口流动量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一般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如下:
一、居住小区内6~10m/千人;
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15~25m/千人;
三、广场、街道:2~4m/千人;
四、商业大街、购物中心:10~20m/千人;
五、城镇公共厕所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m2。
房产及其他单位经环境卫生部门核准在街巷内建造供没有卫生设施住宅的居住使用的厕所,一般按服务半径70~100m设置一座。厕所建筑面积按所服务的人口数量确定。
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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